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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摘要)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14-03-18点击数:次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摘要)

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三、规范申报评审程序

11.全面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今年起,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四、严格把握评审条件

16.严把材料有效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业绩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依据。

17.严把论文界限。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和专业,要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要求,严格掌握论文的数量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对学术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会议上的学术交流材料,是否作为公开发表论文对待,由各高评办根据行业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