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安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全文)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22-06-16点击数:次

2.1.3《四川省消防安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全文)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特制定四川省消防安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

一、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二、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

三、建筑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影院、剧院、演艺中心等演出放映场所。

六、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龄球馆、桑拿浴室、茶坊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七、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八、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网吧、音乐茶座和游艺、游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