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长安全教育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22-06-16点击数:次

2.19.3家长安全教育

学校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协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维护学生安全,努力对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高等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联络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平台。

高等学校应在各个安全教育时间节点(开学、国家法定节假日、期末)对家长发放安全告知书(安全提示)。

高等学校应配合家长给子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由于知识水平与外界接触的需要,父母应在平时对子女进行适合年龄段的安全教育。

高等学校应配合家长教育子女尊重生命,注意安全,将安全教育作为常识教育融入子女的生活中。

高等学校应配合家长多利用电视、报纸的新闻报道或现实目睹的事故,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普及。

高等学校应配合家长重视和发挥榜样的作用,在学生的安全教育中,榜样作用不可忽视,成人的言行常常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提醒家长注意日常生活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日常防范、当好表率,让子女养成重视自我保护的习惯。

高等学校应告知家长,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高等学校应告知家长凡经学校或学生监护人员(出具)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给予退学(保留学籍),由其监护人员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高等学校应告知家长,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给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高等学校应告知家长,学生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学校应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高等学校应告知家长,学校信访办公室联系电话,学校信访事件处置流程;积极协助学校解决子女的实际困难。

家长是学校和学生沟通的重要枢纽,及时通知通告加强三方协作,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子女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子女实际困难,为创建平安校园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