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2.7.6.1总则
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是从校内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2.7.6.2安全教育
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要贯穿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在按实习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2.7.6.3组织管理
学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2.7.6.3.1教学单位职责
各教学单位应在学生实习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充分考察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学生实习内容和时间按教学计划执行,实习内容要符合生产要求。
实习开始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宣讲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持单位接收实习的证明及学生自己写的《安全保证书》,(两者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教学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习,各教学单位必须为自主实习生配备指导教师。
2.7.6.3.2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是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教务处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指导教师需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教学。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强调安全问题。
2.7.6.3.3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安全进行。
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凡违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7.6.4附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文件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