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中职部分)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市、区)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
2月
1日
至
3月
31日
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
8月
1日
至
11月
15日
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格式参照附件2)。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模版见附件3)及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4)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
11月
25日
前完成)。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相应在县级教育、人社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由生源地教育或人社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在建档立卡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