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五四”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我校团委《关于评选表彰2016.5-2017.5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经各团支部评选、系团总支初审推荐、院团委审核,拟授予酒类与食品工程系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授予电子商务15326班团支部等13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古训龙等2名共青团员“青年标兵”称号,授予龙嘉文等89名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陈云文等174名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特此公示。
现将拟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天(4月21日至4月25日),如对拟评对象有异议,请于25日前致电028—87290472(院团委办公室)。
附件:2016.5-2017.5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院团委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