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
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实行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将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上网以供社会查询。教育部规定,高等教育毕(结)业生的照片须与注册学历证书一同上网,并要求高校按其规定认真组织毕业生进行图像采集。现将我校2012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拍摄时间及地点:
接新华社四川分社的通知,我院拍摄时间定于2011年12月26-27日进行(各班具体照相时间段另行通知到各毕业班班级)。
拍摄地点定于素质拓展馆一楼会议室(104室)。
二.拍摄要求:
1.拍摄背景为浅蓝色,尽量避免穿相近颜色的上衣。
1.拍照前保证充分睡眠,保持良好状态和整洁的个人形象。
三.收费:
收费标准仍按照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2]5号)规定执行。即:2寸×4张和1寸×8张(自带背胶压切成型)照片按15.00元/人标准收取采集费用。辅导员收齐后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前
交教务处(J
2A
105)
李蕾
老师,由教务处汇至新华社四川新闻信息中心账户或在拍摄工作结束当日统一交给拍摄工作人员。
四.补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校拍摄期间拍照的学生,请于2012年2月1日至
5
月
31
日前
,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前往下列单位指定拍摄地点补拍。
1.本省在新华通讯四川分社第二办公区(成都市陕西街34号2楼)参加补拍。咨询电话:028-86149424、86120800。
2.在外省实习的学生请到当地新华通讯社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地点补拍。
补拍的学生请统一填写学院代码(12762)、学校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青路口)、邮编(611837),以便学校及时收到同学们的照片。
五.注意事项:
1.希望各班辅导员认真组织,务必通知每个同学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拍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若拍摄时间安排同上课时间发生冲突,以安排的拍摄时间为准,拍摄完后再到教室上课。
3.此项工作涉及到学生毕业证的发放,如因未拍摄照片而受到影响,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教务处
2011
年
12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