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学院即将迁入新校区,为合理调配有限的房屋资源,解决在都江堰无房教职工居住问题,同时为教职工值班、午休提供方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订新校区教师公寓安置办法。
请各部门及时向本部门职工进行宣传,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于2011年8月18前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属部门初审汇总,统一报学院资产处审核,学院再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安排。
安置方案如下。
一、入住条件
1.都江堰无房、在新校区常住的双职工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已婚且一方在校工作职工,可申请公寓一套。
2.都江堰无房、在新校区常住的单身职工,3-6人合住一套公寓。
3. 当期值班人员,由学院在教师公寓免费提供床位一个,6人合住一套。
4.为解决教职工午休,学院拟将学生公寓活动室暂改为教工午休室,免费提供给教职工休息。
二、收费标准
1.每套公寓租金300元/月,水电气费按实际发生数收取。单身合租的,租金及水电气费由合住者平摊。
2. 房租水电气费由财务处按月在承租职工工资中扣收。
三、申报要求
1. 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部门初审后,报学院资产处审核。
2.经审核同意参加公寓分配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房源情况,落实房号,并签订租房协议。
3.租房协议每年签订一次,不得私自转租。
四、管理规定
1.讲究卫生,维护好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严禁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画;严禁在公寓走廊堆放杂物;严禁在住房的窗外晾晒被褥、衣物、鞋袜等。
2.严禁改变房间的结构和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服从管理,按期按规定标准缴纳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