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有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2)积极参加学院文明建设活动,表现突出,遵守校园“五不”,行为举止文明,无违反学院文明建设规范的行为。
(3)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无违反学院纪律的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做到每期考试课成绩名列全班前1/3名次,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5)认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早操,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身体素质、运动成绩有显著提高,体育成绩优良。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通过正式选举产生或者团委、系党支部任命的班委会、团支委会、各系学生会、团总支、院学生会、院团委干部,任职时间一年以上。
(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有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3)积极参加学院文明建设活动,表现突出,遵守校园“五不”,行为举止文明,无违反学院文明建设规范的行为。
(4)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学院各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同学老师公认。
(5)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每期考试课成绩名列全班前1/2名次,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7)认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早操,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身体素质、运动成绩有显著提高,体育成绩优良。
3.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会议制度、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正常、规范,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好,争取进步同学多。
(2)积极参加学院文明建设活动,学生行为举止文明,无违反学院文明建设规范的行为。
(3)自觉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行为,学年内无人受学院纪律处分或者是受处分人数少。
(4)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骨干作用,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作用发挥好。
(5)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每期考试课成绩总评列各系(区)年级前2/3名次,无考试作弊行为、重修人次少。
(6)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竞赛成绩好,班级文娱生活丰富。
(7)学生会内部推荐的集体,工作任务要重,工作覆盖面要宽,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成绩突出,为全院同学所公认。
二、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照班级人数的5%和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定。
2.“先进集体”按系、教学点班级数的15%评定。
三、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各班认真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向各系或教学点申报,各系、教学点根据学生处下达的评选比例和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名单送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查,并进行公示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先进集体”由各班向系或教学点申报,各系或教学点根据学生处下达的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名单送交学生处;学生会内部推荐的先进集体由各部向学生会、团委申报,学生会、团委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进行初评,确定名单送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查,并进行公示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
请各教学点、系、区严格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此次评选活动,并在10月15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名单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2009
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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