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各班级:
为了做好“五·一”放假前后及放假期间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在学生离校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
1.按规定2009年“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3日。
2.学生必须于4月30日下午上课结束后方可请假离校,并于5月3日下午7:00以前返校,不得提前离校、不假离校和推迟返校。5月3日晚7:50,各班在指定教室召开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必须清点学生返校人数,并及时上报所在教学点,由教学点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学生处。
3.放假期间、外出活动注意人身、财产、交通安全,遵守社会公德。放假期间需要离校的同学,必须按规定履行好请假手续并按请假事由离开学校,不得在校园周围逗留。各班学生不得私自组织外出活动。
4.严格遵守校园“五不”,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以及下河游泳。
5.放假期间,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6.按时就寝,认真遵守宿舍有关规章制度,不准通宵滞留校外或在校内外租房住宿。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学生在学生寝室私拉乱接电源和在学生宿舍使用炊具煮饭炒菜,严禁在寝室点蜡烛,人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
8.严禁翻越门、窗、阴阳台、围墙。
9.留校同学必须在晚上9:30以前回校,9:30以后不准再出校门。
10.放假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清查学生就寝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不安全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学生处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