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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职工住房维修加固手续和领取过渡安置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会办公室编辑:工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6-16点击数:次

学院36幢(中讲楼)、37幢(高讲楼)维修加固工作已经完成。38幢(新1幢楼)、39幢(新2幢楼)正在有序进行。房屋加固竣工后,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才能领取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和过渡安置费。办理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