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系、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十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102号)的精神,四川省教育厅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凡属于2011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科研成果,且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均可申报(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不能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请院内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今年我院限额申报1项,届时将组织院内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二、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院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应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
2.《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0份,成果一式3份。同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项目清单》1份。凡申报评审成果的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自行存档,不予退还。
3.申报材料于2013年10月8日前报送科技处(行政楼507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申报表》、《申报项目清单》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kjc0507@163.com)。
请院内各部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未尽事宜,敬请谅解!
联系人:张俊苗 隋明联系电话:89706058
科技处(高教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