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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13-10-18点击数:次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3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3]52号)、《18luck支付宝充值 资助条例》要求,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3年制专科的2、3年级和5年制专科5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3年制专科的2、3年级和5年制专科5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3年专科所有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非新生班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把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18luck支付宝充值 资助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18luck支付宝充值 资助条例》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18luck支付宝充值 资助条例》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18luck支付宝充值 资助条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三、规范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直接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申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系。各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按照《18luck支付宝充值 资助条例》第六条规定,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以班级排名为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系公章,不能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交原件由学校审查,同时准备复印件存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4.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于2013年10月2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成绩证明、获奖证书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须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版)》(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须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6)。

4.学院奖学金

各系须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学院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一份,各系自行存档备查)。

报送方式如下: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地址:学院素质拓展大楼2-3办公室;

联系人:马健; 联系电话:028-89706019。

电子文档报送地址:410080634@qq.com

邮件主题为:系全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五、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凡评定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指标收回,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

8个附件见下方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