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部门):
经学院主管领导批示,从今年下半年起我院科研成果报奖统计将由原来每学年统计改为每学期统计一次。为做好2013-2014学年1期科研成果报奖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程序
本次成果统计总体程序和以往相同,仍以个人网上录入为主,院内各系(处室、部门)登记、审查、汇总,科技处最后核对认定。请各系(处室、部门)认真组织并通知每位教职工做好科研成果信息填报和原件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者责任自负。
二、统计成果的起止时间
即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版、发表、结题、获奖等)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内容
凡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已结题)、教材(著作)、精品课程、教育教学成果、创作作品、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均须录入系统。
四、成果录入路径
教职工须在12月22日前完成填报。本人在学院“教务系统”中自主填报,通过本人的“教务系统”账户,登录“教务系统”→“教学科研”→“教育科研成果统计”,分别填写“课题”、“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作品”、“精品课程”、“教材(著作)出版”和“专利”等栏目的相关内容。
五、论文、教材/著作等成果提交
教师完成成果信息填报后,必须在12月24日前将报奖成果原件(发表论文的期刊、编写的教材/著作、作品原件、专利证书等)交各部门科研联络员,再由该部门科研联络员交报科技处(行政楼507室)登记、汇总、验证。凡未提交成果原件者,概不纳入计奖。
为保证统计质量,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所有教职工,逾期未按时填报者,过期不再补报。在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科技处张老师、隋老师联系(电话:89706058)。
六、特别说明
此次科研成果统计各个栏目中增加了相关内容,教师在填报科研成果信息时需特别注明的事项如下:
1.“课题”栏,需填写课题(或项目)编号;如果教师是本课题参与人,需注明是第几参与人(除主持人外),例如:第1参与人。
2.“ 教育教学论文”栏,如果是课题文章,需注明是否使用课题经费发表;需注明作者情况,如果是独撰就填写“独撰”,如果是合撰,例如2位作者合撰,第一作者填“1/2作者”,第二作者填“2/2作者”,依次类推。
3.“教育教学作品”栏,需注明作者情况,同上2。
4.“精品课程”栏,如果教师是参与人,需注明是第几参与人(除主持人外),同上1。
5.“专利”栏是新增加的栏目,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科 技 处(高教所)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