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2015年清明放假安排
放假调休时间为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5日为清明节放假,4月6日为调休。
2.放假期间的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于4月3日下午上课结束后方可请假离校;并于4月6日19:00以前返校(各班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学生返校的时限,但不得晚于19:00),不得提前离校、不假离校和推迟返校。4月6日晚,各班辅导员清点学生返校人数,并上报所在系。
(2)放假前夕,各部门和全院师生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彻底地打扫环境卫生。
(3)放假期间,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全院师生员工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学院财产安全和自身财产、人身安全;假期未离校的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