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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调课的规定
为确保教学在全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限制课程的随意调整,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系严格执行。
本规定针对所有为在校生开设的课程。调课包括调整上课时间、地点,调换任课教师,临时停课等行为。
在每学期课程排定后,不允许系或教师随意调整课程。如教师确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整门课程调整
整门课程调整是指整门课程取消,或更换任课教师,或变更上课时间或变更单班、合班。
开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由系填写调课申请,经由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二、临时性调课
临时性调课指非整门课程调整的其他调课。
临时性调课审批权在各系,每学期各开课院(系)临时调整课程数量不得超过总开设课程节数的2%。
任课教师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教师本人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提出相应补课方案或其他补救措施并与上课同学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所在系,经由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调整。
1. 因病无法正常上课(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不占总额度);
2. 因参加重要会议并担任重要角色的(须提供会议通知和参会审批单);
3.因重要科研活动、技能大赛(本人为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
4.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正常上课。
三、三周以上的课程调动
1.调课三周以上必须附上班级学生课表、教师课表;
2.调动课程表三周以上,原则上调动后每天的学时总数(不包括重修和选修)应满足:①学生上课学时大于等于3,小于等于7;②教师授课学时小于等于7;
3.满足以上条件系部方可签字。
四、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课或停课
对于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调课(停课),应由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调整。
学校责成教务处及时监控教学运行状态,如发现未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的调课事件,按有关教学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各系调课情况统计将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到各系的教学工作年终考核中。
以上规定从2017年10月9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