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质量办)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2013-05-24 16:41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及学院有关制度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2类:A—教师教学,B—教学管理;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I—重大,Ⅱ—严重,Ⅲ—一般。教学事故的分类及级别见附表。

二、凡出现教学事故的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应在24小时之内实事求是地将事故向所在系和教务处书面报告事故的原因和情况,并做出检查。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经查实后由教务处填写《教学事故通知单》,并发至当事人所在部门。

四、重大教学事故由院长审定,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

五、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教学事故均应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本年度不能被推荐评优,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适当形式和范围的批评,并扣发三分之一月岗位津贴。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得晋升职称,本年度不能被推荐为先进,并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扣发两个月岗位津贴,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教学事故分类及级别

序号

级别

A01

未经主管部门、系部主任批准,擅自调停课

未经主管部门、系部主任批准,擅自更换主讲教师

A02

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的

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的

A03

上课未带教材或教案,也未作好上课准备

A04

教师上课所携手机发出信号并能及时关机的

教师上课接听手机

A05

未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同意,擅自舍弃原定教学内容14以上的

A06

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造成不良影响的

A07

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未批改一次

A08

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A09

非特殊原因,教师坐着讲课

A10

泄露或出售考题或考试时向学生暗示

教师改卷作弊

I

I

A11

监考时发现作弊行为,故意为此隐瞒、开脱、知情不报,造成影响的

I

A12

丢失试卷,尚能弥补者

丢失试卷,后果较严重者

丢失试卷,造成严重后果者

I

A13

试题出错,影响正常考试

试题严重出错,造成大面积影响的

AI4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下

监考教师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缺席

I

AI5

考试后超过规定时间3天未报送成绩

AI6

在非教学因素下擅自更改考试成绩

I

AI7

考试后考卷未按规定妥善保存4年以上的

B01

未按规定时间确定学期计划、制定出课程表,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

B02

教材未按规定时间入库,致使学生在两周内未得到教材的

B03

因排课失误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教师冲突,致使学生空等的

B04

因通知不当致使部分班级教学秩序混乱

因通知不当致使全院教学秩序混乱的

B05

考卷因管理不善在保管和印制中泄密,但尚未引起扩散的

考卷因管理不善在保管和印制中泄密,已引起扩散,造成严重后果

I

B06

因管理不善,丢失个别学生考试成绩

因管理不善,丢失成批学生考试成绩

B07

过失性错发毕业证书

有意错发毕业证书

I

B08

过失性出具与事实严重背离的学历、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背离的学历、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

I

B09

拖延汇报或隐瞒不报教学事故的

B10

未按规定报批,擅自更改学生学籍

I

B11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致使学院整体工作推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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