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质量办)

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2013-05-24 16:42 点击:[]

1.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等,都属基本教学文件,由教务处组织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教学大纲由各系和教研室组织制订,经过系和教研室讨论定稿,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3.所有课程的教师开学前都要认真填写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考查、考试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学期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不按学期授课计划的安排自行删减课程内容者,系或教务处要作相应的处理。学期授课计划要在开课前一周交系(教研室)和教务处审核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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