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质量办)

师德修养

2013-05-24 16:44 点击:[]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注意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乐于承担班主任、学生第二课堂指导教师等工作。

3.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学生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鼓励学生进步,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对旷课、迟到、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教育,营造良好学风。

4.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起好教师的表率作用。

5.自觉遵守教学纪律。做到“六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实习和实验、考核)、“八不准”(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乱办班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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