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质量办)

监考人员守则

2013-05-24 16:48 点击:[]

一、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人考场,组织学生凭准考证、考试证进入考场。

二、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考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进行考场纪律教育;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分发给学生。

三、监考人员对涉及试卷内容的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予答复。

四、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说笑。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违反《考场规则》或作弊的学生,必须如实记载,及时处理,考试完毕立即向有关系、教务处报告。

六、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让学生起立,将试卷放在桌子上,经仔细检查回收试卷,确认无误后放入试卷袋,及时交考务办公室。

七、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考试时间,须请示教务处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根据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于考试结束将考场记录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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