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质量办)

综合训练规定

2013-05-24 16:53 点击:[]

一、综合训练的选题

1.综合训练的题目和内容,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讨论后,系主任审定,送教务处存档,并报分管副院长。

2.综合训练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联系生产实际,具有实用性。训练的工作量和难度要求,以中等水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为依据,并适当兼顾优生及学习较差的学生。

二、综合训练的准备

1.指导教师根据综合训练内容提交训练所需材料清单,交系主任审查并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购置。

2.指导教师根据综合训练大纲,编写综合训练计划(综合训练的目的、基本要求、内容及基本操作),并在综合训练前一周发给学生。

3.指导教师要向学生提供参考资料及样品。

三、综合训练的辅导

1.辅导教师应熟悉综合训练大纲和综合训练内容,在综合训练开始时,向学生讲清训练的目的、要求、内容及基本要求,综合训练报告的格式等。

2.要帮助学生学会分析疑难问题,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

3.指导教师在辅导中,要保证上课时间在实训场所随时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操作进度、操作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指正,避免有大的返工,并作好记录,以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四、综合训练成绩的评定

1.综合训练的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综合训练的成绩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综合训练报告。

2)实际操作水平。

3)学生在综合训练过程中的表现。

3.综合训练的成绩报告单在该门课程结束后,与学期考试成绩一并交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并将综合训练报告(5份/班)交系上保存,供参考,保存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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