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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13-06-26点击数: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提升教育经费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如下规范。

第一部分 票据规范管理办法

一、不予报销的票据

1、收款收据不予报销;

收款收据是指,对方出据的发票不是国家税务机关统一提供的正式发票,而是非正式的收款凭证。

2、超市收银小票不予报销;

如果在超市购置办公用品等,请凭收银小票开据正式发票。

3、发票出据单位与发票购买单位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教职工在购置办公用品或办理其他经济业务时,请对方提供正规、有效发票,所提供的发票,我们都将通过税务系统验证发票的真伪。

4、原始发票随意涂改、项目不清晰等不予报销;

二、发票粘贴

三、发票保管

财务凭证保存期限为25年,为了做好财务归档工作,请教职工在取得发票后,妥善保管好票据,报账单据填写、粘贴好以后最好不要折叠。

第二部分 经费审核、签字管理办法

一、借款流程

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借支差旅费、会务接待费、购置零星办公用品等费用,流程如下:

1.借款人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

2.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

3.计划财务处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

4.主管副院长审核并签字

5.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核并签字

6.计划财务处办理

二、报账流程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会务接待费、培训费、购置零星办公用品等费用,流程如下:

1.报账人提出申请、填写报账单

2.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

3.计划财务处提出票据审核、结算方式等意见并签字

4.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

5.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核、签字

6.院长审核、签字

7.计划财务处办理

注:主管部门指业务负责部门,如干部培训报账应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师资培训、业务培训应经人事处审核同意,采购应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等。

三、设备采购流程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设备、设施等,应在年末提出第二年的采购计划,包括设备设施名称、规格、预计需求时间、预计资金等,报经资产部门、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安排入下一年采购预算。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临时性资产购置,按以上程序审核后报财务处安排资金后再行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1.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2.资产处提出审核意见、签字

3.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

4.主管财务副院长提出审核意见、签字

5.院长提出审核、签字

6.计划财务处提出资金安排、签字

7.监审处安排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实施采购

8.监审处将所采购物资交付使用部门

四、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流程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干部、职工进行常规性学习和培训,应在年末提出培训、学习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人事处或组织部、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计划财务处安排下一年资金预算。未列入年度培训学习计划的临时性学习、培训,按以上程序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安排资金后再行安排。具体流程如下:

1.学习、培训人提出学习、培训申请

2.部门负责人部门审核签字

3.人事处、组织部审核

4.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核、签字

5.院长审核、签字

6.计划财务处做出资金预算安排

7.培训结束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流程报账

五、科研课题资金安排流程

根据学院高职教育科研所应在年末提出科研课题安排,报经主管副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计划财务处安排入下一年资金预算。

第三部分 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一、教育经费预算管理

预算是学院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是学院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是学院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的依据,是会计年度内所要完成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院规模和事业发展方向的综合反映。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我院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是以稳妥预算原则,既要考虑收入渠道的增减,又要尽量核实收入;支出是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预算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开支和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学院预算编制方法。是由计划财务处编制,计划财务处根据各系部处室在年底前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和来年事业发展计划报上来的计划,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务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综合财务预算。

预算分为人员经费、专项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三大类。

(一)、人员经费预算

是在本年度人员经费基础上加上新增因素、新增人员进行预算安排。该项工作由学院人事处、计财处进行预算安排,并提出资金计划。完成时间9月中旬。

(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保证学院正常教学运转,除人员经费与专项经费以外的日常公用经费,该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进行安排,并提交资金计划。完成时间9月中旬。

(三)、专项资金预算

1、归还借款经费预算

归还借款包括学院向职工借款、五冶借款等,该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资产处提供资金计划,完成时间为本年度10月份。

2、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

该项工作由学院人事处提供资金计划,完成时间为10月份。

3、科研课题经费预算

该项工作由学院科技处提供资金计划,完成时间为10月份。

4、招生、宣传经费预算

该项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宣传部提供资金计划,完成时间10月份。

5、水、电、气经费预算

该项工作由学院总务部门根据本年度水、电、气使用情况,本着节约开支进行统一安排,并提供资金计划。完成时间10月份。

6、劳务经费预算

劳务费主要包括外聘人员工资、课时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该项工作由学院人事处、保卫处提供资金计划,完成时间10月份。

7、设备购置经费预算

设备采购,需要各系部,根据下一年度教学、办公需求,提出教学设备、办公设备购置计划(完成时间8月中旬),交资产处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完成时间9月中旬),提交主管院长审核(完成时间9月底)。

以上预算审核整理后将提交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报省财政厅审批,作为下一年度预算执行数。预算一经上报,学院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与超预算使用资金,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得变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