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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16-05-20点击数:次

教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

所需资料: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8、地址:都江堰市社保局二楼基本医疗科。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结算

所需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的“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支付名单” (加盖公章);

2、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的“基本医疗个人账户结算汇总单” (加盖公章)

3、地址:都江堰市社保局二楼基本医疗科

●补充医疗保险

一、到学校卫生所领取一张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卡

二、所需资料:1、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特殊疾病门诊发票原件及处方签。2、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结算表(加盖鲜章)3、出院证明复印件或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原件(加盖鲜章)。4、参保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各两份,参保人员本人开户的银行账户。5、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签字的转账委托书。6、赔款超过叁仟元的案件需要提供病历及照片。

三、地址: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都江堰市社保局左边)

●生育保险

一、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

二、申领时限

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并发症分别在婴儿出生、手术时间、出院时间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逾期未申请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所需资料

1、生育或流产:身份证、准生证(大成都范围内的提供生育通知书)、结婚证、出生证、出院证明、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学校社保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学校公章。

2、计划生育手术:身份证、结婚证、出院证明(病情诊断书)、手术费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学校社保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学校公章。

3、生育并发症:身份证、结婚证、病情证明、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学校社保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学校公章。

四、报销流程

1、带齐以上所需资料及填报表格到都江堰市社保局二楼生育科办理。

2、社保局生育科从受理起20个工作日后将报销款汇入学校财务处账户。

3、带上社保局开具发票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报销款。

●异地医疗保险

一、申报流程: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本表须申报人签名或盖章,并经单位同意、盖章)。

2 、户口已转回异地的提供户口复印件;户口在成都的提供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报表》上签名。

二、报销办理:

1.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

2.在就医地医保局开具证明,说明就医医院的等级以及是否是社保定点医院。

3.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成都市社保卡、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报销。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由医保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报销费用直接存入参保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