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健康,维护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要求,结合我院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食品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李春明
副组长:邓春生、王开淮、黄天贵、岳文喜
成员:魏红军、李鹰、何贵、杨敬东、吴勇、郭忠、周婷、万辉君、韩代云、丁思勇、杨小拉、杨婧、聂文俊、赖冬寅、各系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李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重视食品安全防范工作,深入校园检查、取缔校园非法食品经营点,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2.深入食堂,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堂人员健康情况,饭菜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3.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严把进货和消毒关,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出现,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召集小组成员开会研究,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监督食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5.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学校各级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院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
1.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2.设立专门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食堂规模和学生人数配置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3.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范畴,对学生日常食品安全教育负直接领导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首要的组织疏散、应急抢救、维持秩序等责任。
4.每期至少深入食堂调研2次,每期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研究布署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5.掌握学校食品安全现状,定期进行校园巡查,取缔非法食品经营摊点,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分管副院长为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及时学习和传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落实文件要求。
2.协助院长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根据学校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的要求,负责拟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目标任务。
3.制定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4.每期至少深入食堂进行安全检查4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食堂食品安全整改任务。
5.定期进行校园巡查,取缔非法食品经营摊点,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务处是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的直接责任机构,负责组织对食堂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履行食堂食品监管职责。
1.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院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操作细则。
2.加强监督,做好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监督食堂、超市承包经营方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教职师生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非法食品经营者进校园销售行为的检查和阻止工作。
6.指导学生伙管会工作,实施食堂食品安全的民主监督管理和满意度调查。
7.制定食品安全教育计划,对食堂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做好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广告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8.食堂经营方应严格执行生产运行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须取得从业健康证,定期进行员工岗位培训,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存关,严格进货查验,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格食品索证、验收、发放,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把控食品加工关,要求和督促食堂按规定程序进行食品的清洗、加工、配制、烹饪,加强对特殊食品烹制的监督,防止烹饪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严格把控食品销售关,每天抽检销售食品的留样情况,剩余食品的冷藏、高温处理,餐具的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严格把控卫生预防关,要求食堂服务人员定期体检并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严防中毒时间的发生,制定“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方案”。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食堂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致人死亡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保卫处是校园综合治理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1.禁止没有经过食品管理相关部门注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格的人和企业进入校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校园内出现非法经营并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防止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进入校园。
3.了解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现状,经常性巡查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定期对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4.杜绝未经学校许可的不法商贩进入校园从事经营活动。
5.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作出反应,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五)总务处对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1.定期对食堂房屋、水电气等设施的检查维修,保证食堂正常供餐和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需要;
2.做好饮用水的维护与检测,保证校园及食堂用水安全;
3.保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相关设施设备的及时到位。
(六)党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宣传部、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纪委办、信访办、各系部承担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1.有计划地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倡导节约、爱护环境、文明就餐,组织引导学生参与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民主监督;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质量、食品安全状况调研和评价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
5、正确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地看待在就餐和餐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按程序反映食品卫生问题;
6.教育学生正确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不得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引起恐慌。
7.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作出反应,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总务处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