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绿色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节能管理组织
第三条学校成立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总务处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四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实施。
4、组织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并实施。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部门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五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挂靠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总务处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负责水电工作的副处长、水电工、维修材料采购员等组成。
第六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4、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学校各部门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7、按学期、学年汇总各部门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学校各部门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9、协助学校宣传部门,组织节能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七条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章节能措施
第八条节能办公室应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已有的各种设备进行清理,确定各种设备的能效等级。
第九条学校逐步对能效等级低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总务处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时,应将节能作为一个重要参数纳入设计内容,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在组织招标采购各种设备时,应对设备的能效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中,杜绝低能效产品进入学校。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全部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方可交付使用。
4、学校所有照明灯具均应采用LED等节能产品,对现有非节能灯具应按计划逐步进行升级换代。
5、走廊灯具采用声、光控开关。
6、学校卫生间及公共区域用水阀门应使用高压水阀、感应水阀、延时阀水龙头等节水器具,对现有非节水器具应按计划逐步进行升级换代。
7、空调使用按《空调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空调温度按照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设定。
8、合理利用中水,尽量让校区绿化、冲厕使用中水。
第十三条学校领导应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课堂教育、微信、LED大屏幕等多种形式搞好节能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在学生中建立良好的能源使用习惯。
第十五条让学生参与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四章节能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水电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节能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十八条校内经营单位节能考核并入其主管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对其主管的经营单位在节能工作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水电进行水电计量,计量数据是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主要由总务处负责完成。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二条总务处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