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4年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为了满足我校大专生参加本科学习的需求,提高学历层次,提升就业竞争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而开设的一种高等学历教育。它是大专生获得本科文凭较快、较省力、比较有实际作用的有效途径。
第二部分助学政策及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川招考委﹝2022﹞01号文件精神,我院联合西南财经大学开展自考本科段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招生助学工作。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天府之国”成都,有光华、柳林两校区,辖地2300余亩。校园湖光柳影,芳草绿树,翩翩学者,蔚为大观,是著名的“园林式院校”,实乃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不断强化学科发展战略引领,着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生态体系。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社会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9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金融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和统计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统计学5个博士后流动站。应用经济学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经济学与商学” “社会科学总论” “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工商管理通过EQUIS和中国高质量MBA双认证;中国大陆首家通过AACSB商科和会计双认证。
西南财经大学是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主考学校,也是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首批试点建设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之一。
特别提醒:西南财经大学是直接与我院合作的办学高校!
第三部分助学报读指南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我院在读或者毕业的学生。
2.报考条件:报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入学。
二、助学方式、学生管理、考试/考核、证书颁发及毕业待遇
1.助学方式及学生管理
应用型自考(小自考专升本)是由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主管,通过学生集中面授、课后自学、专业主考院校指导、网上助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助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助学单位选派有学生管理经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学习及日常管理,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助学单位助学质量、学生管理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估等。
2.考试/考核
考试分统考课和省考课,统考课由国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10月,统考科目一般为6科,其余都是省考科目(即校考科目)。省考课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主考院校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月、7月,考试地点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举行。
3.证书颁发及待遇
考生完成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考试/考核合格且专科或以上学历资格审查合格后,经考生本人申请,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院校副署的所学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系统,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主考院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生本人申请、主考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报名办法及助学收费标准
1.报名办法
春季入学:3月~4月底,秋季入学:9月~10月底,考生扫描注册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学院2B教学楼二楼西南财大自考专升本咨询室审核报考信息。
2.收费标准
学费按基本学制两年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学生申请毕业论文前收论文答辩费,主要用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实验等,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主考院校相关文件为准;报名考务费35元/科,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
四、专升本招生专业
主考院校 |
本科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西南财经大学 |
会计学 |
4300元/年 |
教学计划按2学年一个周期滚动安排,提供最长5学年教学服务。 |
工商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汉语言文学 |
备注:以上费用总额包含专升本学生首次论文指导及答辩费。论文未通过再次报名论文撰写,须另行交纳论文指导及答辩费,交费标准和方法以“西财在线”相关通知为准。
优秀学业奖
西南财经大学在年度自考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学业奖”评选和表彰,对优秀的毕业生设立奖励奖金500元/人—3000元/人。具体评选标准见《西南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评定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1月13日颁发。
奖励标准和评选参考表
六、报名及咨询
1.报名注册
学生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注册
咨询地址:教学楼2B二楼自考办西南财大自考专升本咨询室
联系电话:余老师13880843748 (微信)
特别申明: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禁止校外招生机构擅自在校内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