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部门职责

教务处职责范围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管理全院教学工作的职能机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组织、协调、指挥、监督作用,是全院教学工作的控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上级教学行政部门有关教学及其改革的文件和指示,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全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教学及其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各系根据学院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修订)和实施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

3.负责全院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

4.负责组织全院的教学质量检查,各系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的评估,评选教学成果、优秀教师等全院性的教学评估、评优工作。

5.组织指导全院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组织经验交流,筹备和召开各种教学工作会议。

6.负责学院新增专业论证与上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证书的审验和颁发等工作。

8.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和对外交流,编制用书计划。

9.负责组织安排二、三、四级外语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全省、全院的考试,负责全院的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的管理与安排。

10.负责整理和管理教学档案、做好教学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

11.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12.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